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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警局蓋章信跨州仍挨罰 送貨員好氣

(蘆骨17日訊)一名羅里送貨員申訴,他日前為送貨而經過霹靂州美羅收費站的路障時,雖然已向值勤警員展示印有波德申丹那美拉警局局長簽章批准公司過路函件,但警員仍向他發出1000令吉的罰單,令他氣憤不已。

來自波德申丹A新村的62歲羅里送貨員姚李強說,雖然他持有由波德申丹那美拉警局局長簽批的公司過路函件,但在霹州美羅收費站的路障值勤的警官仍向他開出罰單,令他大罵“豈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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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政府於去年3月18日落實行管令至今,一直都有在工作,而從那時候起,我都會把公司發給我的過路函件交由警方蓋章認證,因此,我過去在全國各地送貨時都通行無阻,從來沒有遭任何在路障值勤的警員為難,但我在本月14日前往霹靂州美羅送貨,並途經美羅收費站的警方路障時,卻無端端被開罰單。”

他說,他經過該路障時,已主動向值勤警員出示丹那美拉警局於本月9日簽署並認證的公司信函,但有關路障值勤警員竟無視這封信函,並向他開出罰單,令他感到莫名其妙。

開罰警官指有權否決警局簽批信

“向我開罰單的警官更指他有權否決丹那美拉警局所簽批的認證信,然後二話不說向我開出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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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李強說,他回到丹A新村後,就前往丹那美拉警局查詢該警局批准的認證簽章是否無效,但該警局局長指那是有效的認證,於是,他當場出示本身接獲的罰單,過後,他在警長勸告下前往波德申警區提出上訴。

他說,他之前以這類信函通關時都沒問題,且在全國暢行無阻,但這次向他開出罰單的警官竟直接否決由警方簽批的信件,因此,他認為警方有必要對此事作出嚴正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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