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持玩具槍油站打搶 3男不認罪允保外

(亞羅士打22日訊)3名友人涉嫌結伴持玩具槍到油站打搶,今日被押往法庭面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以及鞭笞。

3名被告為莫哈末阿里菲(24歲)、莫哈末依瑪(22歲)和莫哈末查瑪尼占(29歲)。他們今早押往亞羅士打地庭面控時皆表示不認罪,要求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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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3人被指於2022年11月12日凌晨4時15分,在古邦巴素縣高嶺一家油站持玩具槍打搶一名24歲當事人,因而牴觸了刑事法典第395(結伙持械搶劫)條文,並可在同法典第397條文同讀。

此案主控官努希法建議法庭每名被告繳付1萬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釋下,才准許外出候審。

3名被告今日都暫沒委任辯護律師。莫哈末阿里菲說他是在電話店當職員,向法庭求情時要求減低保釋金額,以讓人在砂拉越參與傳教士大集會的父親承擔得起保釋金。

至於莫哈末依瑪和莫哈末查瑪尼占則只表示沒有親人來保釋他們,因此暫需被押入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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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祖萊達最終允許每位被告以5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以及每月1日需到鄰近警局報到直至案件審理結束。此案也展延到12月29日再度過堂。

3名青年持玩具槍到油站打搶,週二被押往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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