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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65個Gucci冒牌包 女商人遭罰3.25萬

(吉隆坡8日訊)一名31歲女商人承認,持有65個古馳(Gucci)冒牌包,今在地庭遭罰款3萬2500令吉。

地庭法官諾麗娜判處接傳票者珍妮陳(譯音)相關刑罰,並諭令若她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坐牢6個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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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在2023年2月27日,下午1時10分於哈芝泰益巷的一個單位內犯下罪行,違反2019年商標法令第102(1)(c),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102(1)(ii)條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就每樣商品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可就每樣商品罰款最高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控狀披露,國內貿易及生活費部官員在涉案單位展開檢查時發現充公的65個包包,是使用古馳商標的假貨。

來自吉隆坡內貿部的主控官旺莫哈末阿德哈要求法官做出預防類似事件重演的判決,以確保註冊商標者的權利獲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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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代表律師的珍妮陳則求情,要求法官判處最低刑罰,因她須償還商業債務、店租及贍養沒工作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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