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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致傷他人認罪 巫男面對最高3年監禁刑罰

(和豐19日訊)一名巫裔男子今天被控持刀致傷他人並當場認罪,他將面對最高3年監禁刑罰。

被告莫哈末沙里查(40歲,家住叻沙)今日押往和豐推事庭面控,控狀指其於8月15日早上約11時在叻沙一間住家內使用刀子致傷一名巫裔男子,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24條文(持武器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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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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