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生3日讯)上月涉嫌持一柄仿真左轮手枪(运动发令枪),企图抢劫巴生武吉丁宜一家银行的解款车,并抢走保安员一把霰弹枪后逃逸的24岁本地男子,今日被押上巴生第四地庭面控。
他面对一项持械抢劫控罪,惟否认有罪,获准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留有胡渣的被告阿末苏克里苏海林,他今日身穿印有“登上壮丽时刻沙巴神山”字样的花色T恤出庭。开庭前,其新婚年轻妻子也到被告栏旁与他交谈安慰。
根据控状,被告于今年7月20日下午约5时45分,在雪州巴生武吉丁宜峇都尼兰4巷一家外资银行前,持一把仿真左轮手枪,企图抢劫保安公司拥有的一辆解款车,并抢走属于保安人员的一把泵动式霰弹枪。
被告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抢劫),并与第397条文(持械抢劫或持械抢劫未遂)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4年,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此外,若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武器,导致或企图导致他人死亡、重伤,或企图造成严重伤害,则可在第397条文下受惩处。
当通译员向被告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并否认有罪。
本案主控官苏海里副检察司指出,此案原则上不应获准保释;但若法官行使酌情权批准保释,希望设下1万令吉保释金。
她补充,目前警方仅援引刑事法典第392及397条文提控;至于涉及抢走保安员霰弹枪的军火罪名,仍由沙亚南警方展开进一步调查,因此暂未提出相关控罪。
代表被告的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YBGK)律师罗祖丁莫哈末则代为求情指出,被告自学生时期便面对焦虑、忧郁及压力问题,目前无业没有收入来源,与妻子仅新婚3个月,父母也已退休,希望法庭给予合理保释条件。
承审地庭法官慕基沙罗吉,最终允准被告以6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同时谕令被告定期到邻近警局报到,择定案件于9月14日过堂审理。
据悉,嫌犯趁保安员在银行与解款车之间运送现金时,持仿真枪上前干案。惟保安员及时将装有8万2000令吉现金的袋子放入解款车并迅速关门上锁,令嫌犯无法得逞。
嫌犯随后抢走保安员的一把泵动式霰弹枪后,骑摩托车迅速逃离现场。警方其后展开特别行动,在沙亚南逮捕涉案男子,起获被抢走的霰弹枪、一把起步枪及48枚空包弹。
令人不胜唏嘘的是,此案中英勇抗匪的40余岁解款车司机,却在接受警方传召录供助查时,疑因心脏病爆发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