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晋18日讯)一名本地男子昨日在古晋地庭面对80项非法持有他人提款卡的控状时一概否认有罪,案件定于2026年1月22日及26日进行案件管理。
28岁的林氏是在4个不同地庭,分别在法官艾丽丝阿文尊、诺希山、穆斯里及杰森祖加面前,对所有控状逐一作出不认罪答辩。
Advertisement
每月首工作日报到
法庭也谕令被告须在每个月首个工作日,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结。
在保释方面,法庭允许被告针对其中18项控状,以1万2000令吉现金及两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至于其余控状,则批准被告以无须缴付保证金的方式保释。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12月11日傍晚约6时,在古晋达万再也一带的一间住家,在没有获得授权下持有属于他人的80张提款卡。
ADVERTISEMENT
上述80项控状皆援引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但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少于6个月但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显示,警方是依据情报展开突击行动,并在案发当天逮捕被告,同时在其住处起获80张来自不同银行的提款卡。
据了解,刑事法典第424A条文旨在打击涉及滥用银行账户的犯罪行为,尤其是与网络诈骗有关的“账户骡子”或“钱骡”活动。
本案由4名副检察司,即莫哈末艾曼、鲁维纳、阿德丽娜及阿斯马威努尔哈金分别负责提控。
被告则由张咏能、温庆发及江政贤3名律师代表辩护。本案查案官为林进隆警长。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