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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頭銜前社運份子 控恐嚇傷人不認罪

(哥打峇魯24日訊)一名擁有“拿督”頭銜的前社運份子,今日因涉及恐嚇和傷人案,被帶上哥打峇魯推事庭面控。

被告莫哈末法力(56歲)曾是大馬穆斯林消費人協會的丹州領導人,他被告於今年1月6日對一名男子發出恐嚇,並致傷對方。他今天在推事阿末沙菲克面前表示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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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被告被指出言恐嚇,揚言殺死一名40歲的男子,當時他手上還拿著一把刀。他因此在引刑事法典506條文(刑事恐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最高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控狀則指被告致傷同一名男子,他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323條文(蓄意傷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年或最高罰款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上述案件是於今年1月6日晚上10時,在哥打峇魯甘榜浪嘉的一家椰漿飯店前面發生。

此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艾曼副檢察司,被告的律師代表則來自阿扎希蘇萊妮和阿茲占阿里夫律師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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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艾曼之前建議以1萬令吉保釋候審,而且附加條件是不准騷擾當事人及案件證人。

被告律師則要求減低保釋金,因為被告有4名子女,加上被告有心臟病、高血壓和肺虛弱,必須到哥打峇魯中央醫院接受檢查。

推事最後允許被告以5000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在結案前不准騷擾當事人。他定今年5月15日重新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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