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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获大马卡竟盗用Budi 95 油站外劳认罪罚1万

(吉隆坡5日讯)一名孟加拉籍油站员工拾获他人大马卡后,使用该大马卡申领仁政昌明RON95燃油补贴,今日在法庭面对2项控罪。

被告是51岁的扎基尔。他在法庭俯首认罪,每项控罪被判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各监禁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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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4月21日至4月23日期间,在吉隆坡旺沙马朱一间油站,持有并使用他人的大马卡购买燃油,因而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条文,即未经合法授权持有或保管他人大马卡。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2月8日至4月22日期间,在上述地点持有并使用他人的大马卡购买燃油,因而抵触相同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相同刑罚。

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被告表示认罪。被告的代表律师罗嘉雯恳请法庭仅判处罚款,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12岁孩子,是家中唯一经济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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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被告在案发油站仅工作5个月,月薪1900令吉,每月需缴付350令吉房租,并承担心脏疾病的药物费用。

“被告自4月23日起被警方延扣至今已12天,对他而言已是教训,相信他已悔改。”

主控官吴亨副检察司表示,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蒙受损失。

他说,被告在拾获身份证后,本可选择交给油站或警方,但却用来购油。

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推事艾娜阿扎拉最终判处被告每项控罪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各监禁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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