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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打消拯員 魯莽駕駛 經理監半年罰6千

(加影20日馬新社訊)一名男子涉拳打正在執勤的消拯員,相關視頻早前更在社交媒體瘋傳,而涉事男子今早在妨礙公務和魯莽駕駛的罪名下被控上兩間推事庭,處以監禁6個月及罰款6000令吉的懲戒。

33歲的被告甘宏傑(譯音,活動經理)在推事諾菲道魯斯面前承認妨礙公務罪名,被判坐牢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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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推事沙魯面前被控魯莽駕駛,他認罪後,被判坐牢5個月和罰款6000令吉,若無法繳還罰款,則須以坐牢3個月取代,及吊銷駕照兩年。被告的刑期分開執行,並由今日開始算起。

據控狀所指,被告是在2020年10月15日早上10時40分於蕉賴九英里,使用暴力妨礙公務員阿爾弗雷德執行其作為消拯人員的任務。

他被指牴觸刑事法典第353條文,若罪成,可被判入獄最高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情提到,事發時,該消拯員正在撲滅一輛失火的轎車,而被告執意要往轎車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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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被要求保持冷靜及聽取指示,但他卻以激烈手段揮拳毆打受害者的左臂,還試圖逃走。

另一控狀則指,被告在同一天的早上10時26分,於蕉賴以魯莽或超速,或造成公眾危險的方式駕駛,牴觸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5年及罰款不少過5000令吉但不超過1萬5000令吉,及吊銷執照不少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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