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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大馬上訴是否撤銷 陳文德吁民13日來聽審

(關丹9日訊)上訴庭將於下週一(13日)針對萊納斯律師團介入,要求撤銷原定於9月18日開庭聆聽的拯救大馬上訴案作出裁決,因此“拯救大馬”主席陳文德呼籲堅決反對萊納斯在關丹興建永久廢料儲存槽(PDF)的市民,於當天踴躍前往布城的上訴庭聽審和聲援。

陳文德說,他希望能發動多人前往聽審,免得對方利用人數少的藉口向法庭施壓,撤除我們已獲得上訴庭編排在9月18日的聽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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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希望藉此向上訴法庭傳達一個訊息,那就是拯救大馬的上訴案是代表人民的意願和聲音,並非如萊納斯律師團所形容般,是我這個‘麻煩製造者’的個人問題。”

陳文德今早在關丹士滿慕區州議員服務中心召開記者會上說,如果下個星期一上訴庭的裁決結果駁回了他們的上訴,不允許他們繼續上訴,那麼他們的努力只能止步於此,所有過去13年來反對萊納斯的活動與努力,可能就此白費一場。

他說,拯救馬來西亞提出的這項上訴,是基於萊納斯有關PDF的建築在沒有事先獲得城鄉規劃局(TCPA)的許可便開始有關工程。去年,關丹高庭判了他們敗訴,並需賠償4.75萬令吉的堂費給對方,而他們也針對此判決提出上訴。

“上訴庭也接受我們的上訴,並排期在9月18日聆聽這個上訴案件。可是現在卻出現了一個’程咬金’,即代表萊納斯的律師申請介入向上訴庭提出反對,理由是拯救大馬的上訴並沒有根據程序進行,所以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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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會出現這個狀況?陳文德說,:“一般上當我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時,我們必須在期限內提交上訴備忘錄和法庭的書面判詞,通常法庭書面判詞會在60天內出爐,可是我們的律師等待了90天后才獲得有關書面判詞,這一來我們的上訴備忘錄只好延後提出上訴庭。”

為此,他披露,他律師在期限結束前,提前向上訴庭要求延長提交文件的期限,讓有足夠時間向上訴庭提交所有的文件。現在對方的律師團介入提出反對,要求法庭撤銷我們的上訴,就是基於這個程序的理由。

陳文德補充,萊納斯稀土廠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料當中,水瀝濾淨化固體(WLP)屬於含輻射廢料,截至去年12月底,萊納斯所產生的WLP已累積到160萬噸,而且座落在稀土廠旁的這座永久廢料儲存槽的設計,就是要容納這些有毒廢料,如今廢料堆積得越來越高,如果這些廢料不能夠從馬來西亞移走,這將會禍延子孫。

“所以關丹人只好自己救自己,在下週一當天盡量抽空出來,或共車或乘巴士來到布城的上訴庭聆聽及聲援。詳情情形及任何疑問都可致電(017-973 0576)向我們諮詢。”

去年,政府宣布大馬萊納斯的營運執照獲得延長3年至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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