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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涉歧視亞裔案  哈佛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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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2日訊)美國一名聯邦法官昨天裁定,哈佛大學遴選新生過程並無歧視亞裔國民。發起訴訟團體“學生公平招生組織”(SFFA)對裁決表示失望,揚言會提出上訴。

法官:程序不完美但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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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法官伯勒斯在裁決時提到,哈佛的招生程序雖非完美,但仍符合憲法,指無證據該程序敵視任何種族,亦無證據招生決定受報讀生的亞裔身份影響。

SFFA始創人布盧姆對法院支持哈佛帶有歧視性的錄取政策表示失望,又認為SFFA提交的文件、電郵、數據分析、證供有力揭露哈佛有系統地歧視亞裔美國申請人。

SFFA在2014年代表無法入讀哈佛的一批亞裔美國學生,入稟波士頓聯邦法院,控告哈佛的“平權措施”帶歧視性,指該校對亞裔生的取錄門檻特高,暗中限制亞裔數目,歧視亞裔學生,違反民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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