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拖車員傷人不認罪 5千元保外 下月22過堂

(檳城19日訊)38歲拖車公司保險索償員今日在檳城地庭,面對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危險武器嚴重致傷他人)控狀,惟他否認有罪。法官允許他以5000令吉保釋金、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定下月22日過堂。

華裔被告王英福(譯音),被控於本月14日凌晨1時10分,在州清真寺路持刀攻擊一名19歲的巫裔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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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法庭上求情時說,自己未婚,需照顧患上腎病的雙親,因此要求保釋,法官莫哈末卡立允許被告要求,也諭令被告不可接近案中事主。此案檢控官為莫哈末沙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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