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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得腊4日讯)一名杂货店业者虽有存货,却拒绝出售1公斤庄的津贴食用油,结果执法官佯装成顾客进行采购时遭拒绝,随即展开现场检举行动。
吉打国内贸易、消费与生活费局(KPDNHEP)主任莫哈末尼占今日发文告说,当局是接获消费者投诉,指在瓜拉尼浪内有一家杂货店业者疑是囤货而拒绝出售食用油给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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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当局委派官员佯装顾客,店内是由一名年约20多岁的本地女子负责看店,她声称该店1公斤庄津贴食用油已售罄。
他指出,随后当局就安排执法员到店内展开检查,搜出17公斤的袋装津贴食用油。
当局充公了店内所有津贴食用油,总价值约42令吉50仙,以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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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以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进行调查。在该法令下,若罪成,初犯的个人会被判处不超过罚款100万令吉,重犯者是不超过3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如果触犯者为组织或公司,罚款不超过200万令吉,重犯者不超过5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