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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錄警執法上傳 總警長:可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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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訊)全國總警長丹斯理阿都哈密說,警方嚴肅看待民眾拍錄警察執法的畫面以至於幹擾辦案的行為,尤其是上載和傳播的視頻含有隱藏訊息指向執法官員觸犯法律。
他強調,警方將予以高度關註和監控這類行為,任何觸法者可在可在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文和刑事法典第500(形式誹謗)條文下受查。
鑒於前馬大新青年主席黃彥鉻以手機拍錄和在臉書直播警察人員上門搜查的事件發生,阿都哈密向國文《每日新聞》說,警方嚴肅看待這種帶有惡意的行為。
他認為,這種不負責任行為只會制造社會大眾的憤怒和引起錯誤認知,以至於認為執法維安的官員在“打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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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哈密說,警方一直以來尊重言論自由,但這項權利必須運用在聯邦憲法和國家法律容許的範圍內,因此警方將嚴厲處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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