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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裸照恐嚇課室洩欲 40歲教師強姦12歲女生

(瓜雪25日訊)為人師表,卻獸性大發在課室強姦12歲小女生,行徑令人發指!
雪州瓜雪丹絨加弄一所小學的一名40歲男教師,兩年前放學後在學校課室強姦一名年僅12歲的女學生,事發後落網,他在接受警方調查後獲准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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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狼教師於今年5月18日和21日分別被控上巴生地庭和瓜雪推事庭,他對所有控狀否認有罪,承審法官允許被告以合共1萬6500令吉保釋外出,案訂在6月18日過堂。
瓜雪警區主任南利卡沙警監發布這宗學府性侵案案情時指出,此案是於2019年6月7日下午3時30分在丹絨加弄一所小學課室發生。男教師強姦和性恐嚇女學生,施暴者手機還有受害者裸照。
他說,被告當時指示受害者在其面前脫下衣服,再用本身手機拍下裸照,繼而在課室內強姦小女生發洩獸欲。
他透露,瓜雪警方於2019年12月才接獲受害者的報案,原因是受害者被施暴者警告和威脅不得報警,因而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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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在接獲投報後,警方於2020年1月逮捕嫌犯,並充公了嫌犯擁有的手機和手提電腦,交由警方鑑證組搜證。
南利解釋,由於我國從去年3月18日起落實行管令,此舉造成鑑證組的搜證工作受到耽誤,因為必須遵守行管令的防疫標准作業程序,加上上班的鑑證組人手有限,且搜證及分析進度緩慢,以致從嫌犯電子器材起獲的受害者色情照和裸照的報告,到今年2月,即一年後才正式出爐。
“當警方從鑑證組獲得分析報告後,便馬上進行和完成調查,並把調查報告呈交給副檢察司定奪。”
他說,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76條文的強奸罪名、刑法第292條文(擁有色情照片、刊物及電子內容)、2017年兒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條文及第15(a)(ii)條文調查此案,獲得副檢察司批準把被告提控上庭。
他披露,被告從去年1月落網接受調查錄供後,警方讓他保釋,直到今年5月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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