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拋摔打掐幼犬 男子控虐待罰1.4萬

(吉隆坡28日馬新社訊)一名41歲的男子涉嫌拋摔、虐打及掐住兩隻一個月大的幼犬頸部,其殘忍行徑也在社交媒體瘋傳,因此惹上官非;他今早在士拉央地庭俯首認罪後,被判罰款1萬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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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涉案的雅耶阿馬控狀所指,他在2019年8月1日早上10時至早上11時之間,在位於鵝嘜舊鵝嘜路11裡的住家後方,行徑殘忍的虐打兩隻幼犬。

他被控抵觸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a)條文,並可在同一條文下治罪,並與動物法令(2013年修正)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坐牢長達一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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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早之前,來自雪州獸醫局執法組的主控官羅斯蘭要求法官瑪茲雅重判被告,因為他的所作所為是不應發生的。

他說,此案已傳遍全國,接獲傳票人在做出任何行為前,應使用正確管道,更何況,兩隻幼犬還小,沒反抗能力,要求給予接傳票者和社會帶來警示作用的刑罰。

被告律師阿里夫則要求法庭從輕量刑,理由是接傳票人是家中支柱,而且是初犯。

他解釋,事發當天,上述的小狗要攻擊和致傷其當事人,他的行為屬於自衛。

“我的當事人已向社區領袖(村長)做出投報,以採取行動,但卻不得要領,這些小狗已影響我當事人和他孩子的安全。”

案情披露,事發當天,一名男子(原告)看到接傳票人以木棍虐打幼犬,過後還掐住兩隻幼犬的脖子,並將它們拋摔至地上。

原告試圖阻止接傳票人,但接傳票人卻嚴厲警告對方少管閒事,原告最後向警方報案。

警方尋求鵝嘜縣獸醫局的協助,以救出上述兩隻幼犬,並為它們提供治療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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