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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面店扣薪懲罰員工 人資部長:已違反勞工法

(八打靈再也21日訊)吉隆坡某知名日本拉面連鎖店被爆27條“扣薪條例”;人資部長沈志強表示,胡亂克扣員工工資的做法違反《勞工法令》,可面臨法律制裁。

沈志強向《新海峽時報》回應稱,克扣員工工資的做法可能違反勞工法第四章,即只允許雇主依法扣除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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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能扣除法律允許之外的工資,如雇員公積金(EPF)、社險(Socso)和個人所得稅。

“扣除工資不能用於其他目的,包括所謂的紀律措施。紀律問題必須通過內部調查(DI)的正當程序來解決。”

沈志強也呼籲被這類“條例”波及的人士挺身而出,向勞工局舉報,以便采取進一步行動。

“針對這個案件,我呼籲相關人士向勞工局舉報,以便能被采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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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馬人事論壇(Malaysia HR Forum)首席執行員阿魯庫瑪也針對此事回應道,此做法不符合《1955年雇傭法令》中的規定,該法令不允許雇主扣除強制性和受批準以外的工資。

“實際上有一種更有效及合法的方式來管理員工相關的問題,即通過紀律程序或績效管理。”

他說,雇主可能更傾向於采取最簡單的方式,即對員工采取財務懲罰來管理員工,但這樣的做法是無法長久的。

“如果雇員向有關當局作出舉報,這就是個代價高的錯誤了。”

昨日媒體報道,有網民在臉書匿名貼文,揭發吉隆坡著名拉面連鎖店列出27條“店規”要求店員遵守,否則將面對被扣薪50至300令吉不等。

根據所分享的員工條規,員工若請病假、無薪假將被“罰款”100令吉,若是曠工或在工作前兩小時才通知要請病假,則會被罰款500令吉。

就連員工上廁所也會被罰款,如繁忙時間上廁所會被罰款500令吉,其他時間時常上廁所則罰款1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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