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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曼理工驚爆泳賽性騷擾 學代會不滿校方冷處理

(吉隆坡24日訊)拉曼理工大學(TAR UMT)學生指控校方企圖淡化,該校約兩周前舉行“Swim Fest”游泳比賽時發生女學生被偷拍的校園性騷擾事件。針對此事,他們促請校方透明化處理程序,並制定《反性騷擾行為守則》,以保障校園內的安全。

拉曼理工大學學生代表理事會(SRC)校園代表兼拉大青年先鋒副主席黃彥志在記者會上提及,“Swim Fest”游泳比賽性騷擾事件自發生逾兩周以來,校方始終沒主動和正式向受害者交代進度與結果,讓受害者飽受精神折磨與不安,繼而尋求學代會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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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校方只在受害者過去兩天透過電郵聯系學生事務處副校長詢問案情進展時,才獲副校長口頭回覆指已適當處理,但卻不願交代究竟如何處理及對加害者施予什麼樣的處罰。

他感遺憾,學校在經歷了去年檳城分院的性騷擾案件後,至今仍試圖將事件低調處理,井且用不公開、不交代、企圖冷處理方式打發受害者,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操作方式。

有鑒於此,他表示,拉曼理工大學學代會向校方提出3項訴求,即(一) 校方須公開透明處理性騷擾案件,還受害者正義;(二)所有涉及性騷擾案件,不專業且怠慢處理的職員須向受害者公開道歉;及(三)校方須承諾將草擬《反性騷擾行為守則》,還拉曼生一個安全校園。

已採取適當紀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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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曼理工大學管理層發表文告證實,接獲一名學生在3月12日違反學生紀律行為準則的報告,並已對違反紀律行為準則的學生,採取適當紀律處罰。

根據文告所指,校方在進行學生紀律聽證會前,曾與受害者進行面談,並記錄她們的陳述。之後進行的學生紀律聽證會,是根據有關該案件所取得的資料,及受害者的陳述記錄,最終對違反行為準則的學生給予適當紀律處罰。

文告強調,校方一直致力確保處理違反校規的學生紀律問題之專業性。因此,管理層歡迎與受影響的學生就此事展開會面。

游泳教練揭發男同學偷拍

拉曼理工大學“Swim Fest”游泳比賽性騷擾事件的受害者聲稱,她是游泳比賽結束後,在游泳教練的要求下前往會面,當時游泳教練正揭發一名男同學手機里拍攝女性身穿貼身泳衣的照片,她正是當中的受害者之一。

她表示,對方拍攝的角度是由下往上,照片中一些身體部位在貼身泳衣和仰視的拍攝角度下,顯得相當露骨,當中包括兩名女生穿泳衣站在泳池旁沐浴的照片,還有其下半身部位的貼身照及影片等。

她說,被指涉嫌偷拍的同學拷問下,頻頻為自己的行為找借口,並且對這些照片的來歷一律以不知情回應,並且拒絕道歉。她在與游泳教練及其她受害者討論後,決定將該手機交由校方處理。

她聲稱,保安部主任在未通知任何受害人的情況下,在事發當晚將手機交還給涉案者。因此,她和另一名受害者馬上趕往保安部詢問,惟主任並沒寫下口供記錄事發經過,只是告知已確保對方刪除所有照片,也寫了認罪證明。

“我們知道手機相冊可從‘最近刪除’來復原已刪的照片,因此當下詢問主任是否已檢查清楚,但主任卻說示‘忘記檢查, 沒注意到’。主任之後口頭承諾會在隔天傳召涉案者前來配合調查,但當下卻不解,為何校方要拖一天才行動?”

“我很怕照片未被刪除或被人放上網,我不明白為什麼校方在沒通知受害者下,便處理了此事,也沒主動聯系受害者告知案件的進展,也完全沒詢問過我們事件的過程,或任何口供抑或文字記錄。”

這名“Swim Fest”游泳比賽性騷擾事件的受害者不克出席記者會,其自白稿是由其代表王絺美讀出。

再次前往詢問進展被告知主任請病假

她聲稱,當時學生紀律委員會秘書也在保安部辦公室內,當詢問秘書有關此案件的最低刑罰時,對方則回應此乃學校隱私,不便透露。

她在事發後的第三天,再次前往保安部欲詢問案件進展時,卻被告知主任請了一周病假,導致案件瞬間沒了下文,也不知該主任是否有再次檢查涉案者的手機與其他電子設備等。

她在事發後的第六天,收到學生事務處的WhatsApp通知,要求在3月20日出席首次聽證會;但當天早上卻被校方告知,該聽證會只是普通的“面談”,正式的聽證會擇日進行。

“校方宣稱將合理對涉案者進行處分,而懲罰內容也需時間擬定。我們對整個流程給予配合,並期望正式的紀律聽證會的到來。兩天後,我仍未收到校方對此案的任何進展報告,因此主動電郵詢問學生事務處副校長,副校長才回信指已對案件進行審議並做出裁決,但無法告知具體處罰細節,只能口頭向我保證,校方已採取適當行動。”

當受害人的她進一步詢問不能透露處罰細節的具體原因時,被告知校方只接受會面討論來解釋,而非給予白紙黑字列出處罰細節。

她對校方不透明的處理方式感失望,且沒詢問過受害者的意願便私自了結案件。

“我沒想到我最愛的學校,反而是傷害我的地方。我對校方的態度感到非常沮喪和不滿,希望學代會可為我討回公道,並確保未來校方不會對所有校園性騷擾案件如此怠慢。”

無法出示證據無法開檔調查

黃彥志提到,學校保安部主任在接到受害者的投訴展開調查後,將所有證據都歸還給涉案者,導致受害者在報警時無法出示證據,令警方無法開檔調查,只能作為備案處理。

他認為,這是學校保安部的疏忽;保安部主任得知學代會的文告後,還致電受害者,語氣欠佳追問受害者是否已報警,這已對受害者造成二度傷害。

有鑒於此,他代表學代會鄭重要求所有涉嫌的調查人員為此事的失誤公開道歉,還受害者一個公道。

他補充,此案涉及至少兩名受害者,兩人也都已報案處理,但警方基於沒有手機和照片等證據,只能以備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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