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拉文德星:上訴中卻展開工程 大馬環境法令存缺陷

(檳城27日訊)檳州人民黨副主席拉文德星說,由於我國的環境法令存在不足之處,當漁民協會正為南部填海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提出上訴時,填海工程卻可以在上週五展開。

他說,根據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12(2)條文,當有人針對環評報告的附加條件提出上訴時,必須等到上訴結果出爐後方能開始工程,但根據2003年環境素質(上訴委員會)條例,任何人針對環評報告提出上訴,卻沒有禁令禁止工程的展開,有點並不公平,促請環境部長能夠檢討相關的法令。

Advertisement

他今日召開記者會時說,如果針對環評報告的附加條件提出上訴時,工程無法展開,但針對環評報告提出上訴時工程卻可以展開,那麼上訴的意義何在呢?

他稱,根據檳州首長曹觀友的說法,儘管漁民的上訴還在進行中,但南部填海工程已經可以開始,因為沒有任何禁令。

他認為,從邏輯上來看,環境素質法令第12(2)條文應該適用於任何人對環評報告提出上訴的情況,因為兩者都是涉及一樣的工程。

“如果檳州政府是一個尊重法律權威的政府,就不應該開始填海工程,否則與州政府所宣揚的能幹有公信力和透明(CAT)原則不相稱。”

ADVERTISEMENT

出席者有檳州人民黨主席鄭雨週。

Tags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