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海28日讯)4名男子因涉嫌持刀砍伤华裔男子,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时皆不认罪,每人获准以7000令吉和1人担保外出,同时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及不可骚扰受害人。
主审法官诺阿兹查卡兰将案延展至7月1日再过堂,以等候医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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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其中2名被告拉威仁(39岁)及沙迪亚(23岁),与另外2名仍潜逃的人士,于今年5月16日晚上大约8时35分,在北海拉惹乌达惹兰霹雳达前的路段,共同蓄意以危险武器,即巴冷刀严重伤害黄进伟(译音),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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