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馬地方

拉吉夫:為難外籍配偶 吁重檢小販禁聘外勞

(八打靈再也2日訊)雪州政府禁止屬地方政府所擁有的小販中心、以及巴剎、夜市、路邊攤的小販聘用外勞,但是在禁聘外勞的條例中使用的措詞是外籍人士(warga asing),而不是外籍勞工(pekerja asing),造成與外籍配偶一同經營生意的本地小販也因此大受影響,配偶無法在檔口協助做生意。

行動黨武吉加星州議員拉吉夫今天在記者會說,有關外籍配偶是在檔口協助經營生意,不是小販所聘請的員工,因此他希望雪州大臣阿米魯丁及掌管企業發展及鄉村與傳統村發展事務的雪州行政議員羅茲雅檢討小販執照條件的相關使用措詞,並放寬相關條例,讓具有外籍配偶的檔主不受限制於該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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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掌管企業發展及鄉村與傳統村發展事務的雪州行政議員羅茲雅說,通過修法,全雪12地方政府將確保持有執照者是大馬公民,禁止外國人擁有小販執照、臨時執照或在小販領域工作,即使外國人的另一半(妻子或丈夫)為大馬人,同樣受限制於上述條例。

拉吉夫說,禁聘外勞的條例落實於持有小販執照(lesen penjaja)的人,其中概括包括在地方政府所擁有的小販中心,以及巴剎、夜市、路邊攤、農業市集(pasar tani)的小販。

“這不是當局新落實的舉措,而在州政府發出有關小販禁聘外勞的通令信函中,所使用的措辭是‘外籍人士’(warga asing),而不是外籍勞工(pekerja asing)。相關條列近來獲得當局嚴格執法。”不過,他指出,存在的問題的是,有的情況是持有小販執照的本地人,是由其外籍配偶則在檔口協助經營生意,惟在該條例下,外籍配偶無法在檔口協助經營生意。

針對雪州政府禁聘外勞條例事宜,拉吉夫促請阿米魯丁及羅茲雅放寬條例,讓檔主的外籍配偶可在檔口協助經營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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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付勞資模式

為此,拉吉夫說,在這條例下,目前靈市14區一小販中心(medan selera)及八打靈再也舊區奧曼路巴剎,各別有1個及5個這樣情況發生。“在這情況下,該外籍配偶不能被稱為員工;檔口所賺取的收入,最後還是他小販夫妻的,他們之中不存在‘付勞資’的模式。”

他指出,有關檔口多數是經營小本生意,且只有夫妻兩人在經營,在受到該條例的限制下,小販將失去外籍配偶的協助,小販也無能力另聘員工。

有鑒於此,他已促請雪州大臣阿米魯丁及羅茲雅檢討相關條例的使用措詞及放寬條例,以豁免相關情況的夫妻無需限制於有關條例。

他補充,針對禁聘外勞的條列,當局也不會妥協,持有執照者必須得在檔口工作;反之,當局將會採取行動對付。

拉吉夫提及,在茶餐室業者是持有營業執照(lesen perniagaan),因此他們則不受此條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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