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抵押4物業再脫售 檳Auto City前董事控欺詐

(吉隆坡2日訊)檳城柔府汽車城(Auto City)的一名前董事涉嫌把4個物業單位抵押給放貸公司之餘,也脫售給其他人士,他今日在欺騙、刑事失信以及不誠實盜用財物的罪名下被控上庭,惟他否認有罪,獲準以5萬令吉保外候審。

被告是56歲的張順炳(譯音,Teoh Soo B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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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被告在2017年5月到2019年9月期間,在吉隆坡蘇丹阿茲蘭沙路的一座大廈,欺騙Puas Murni私人有限公司,以獲得該公司提供500萬令吉的貸款,而這筆貸款也納入在志期2017年5月25日的借貸及轉讓協議。

控狀指被告誘騙Puas Murni私人有限公司,讓該公司相信位於檳城的4個物業單位是被告所擁有,並將這些物業單位作為貸款500萬令吉的抵押。被告的這番舉動促使Puas Murni私人有限公司提供500萬令吉貸款。如果被告沒有誘騙該公司,該公司就不會提供500萬令吉的貸款。

被告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20條文(欺騙),並可在相同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1年以及最高10年,另加鞭笞和罰款。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間,受委托掌管上述4個物業單位,被告以欺詐的方式脫售有關的物業單位,違反了與Puas Murni私人有限公司簽署的借貸及轉讓協議。被告因而抵觸刑事法典405條文(刑事失信),並可在刑事法典406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或鞭笞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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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替控狀指被告在2017年5月至2019年9月期間,在檳城的葛尼塔,以欺詐的方式濫用上述提及的4個物業單位,將上述4個物業單位作為貸款抵押,因而抵觸了刑事法典403條文(不誠實盜用財物),並可在相同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少於6個月以及最高5年,另加鞭笞和罰款。

針對上述3項控狀,被告皆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諾麗雅娜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100萬令吉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師拉運指出,保釋金是為了確保被告出庭,不應過高。

他說,被告來自檳城,在案件調查期間,給予當局全面合作,也沒有犯罪前科。

“被告在2020年9月25日被宣判破產,且需要承擔父母、妻子及孩子的生活費,因此不應將保釋金設得過高。”

他指出,被告沒有潛逃的風險,希望法官可以將保釋金設在合理的數額,即不超過5000令吉,被告也願意交出護照。

拉運進一步說,被告當時是貸款500萬令吉,但該公司發放的數額為320萬令吉。

他說,此案不存在欺騙成分,很明顯是涉及違約。

地庭法官卡瑪魯丁允許被告以5萬令吉保外,並擇定9月21日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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