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抨擊軍警持槍進廟 李政賢被傳召錄供

(吉隆坡1日訊)民主行動黨彭亨州美律區州議員李政賢於2月15日發文告,抨擊國盟政府派軍警持槍進入寺廟為過度執法,並要求全國總警長道歉一事,今天被警方傳召錄取口供時,希望警方以同等標準調查扭曲原文的網站。

針對此事,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505(c)(發布可危害公共的言論,意圖煽動或可能煽動群體或種族向其他群體或種族發動一項罪行)條文及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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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早上11時許,李政賢在代表律師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政治秘書游佳豪及助理賴俊權,以及行動黨雪州法律援助局主任張菲倩陪同下,抵達冼都警區總部錄供。

 稱文告翻譯遭扭曲

李政賢錄供前向媒體強調,軍警不該持槍進入寺廟、清真寺等宗教場所,因為膜拜的信徒都不是恐怖分子,若他們違反標準作業程序,警方只需開罰單,並且認為持槍的舉動看似恐嚇大眾。

他指出,他的文告是以中文寫的,沒料到卻被一些網站翻譯後扭曲了原意,部分左翼分子及退休的軍警就此事向警方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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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文告被扭曲一事,他說,他已於2月17日已到文冬警區總部報案,同時已向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投報,不過目前未有消息。

李政賢認為,警方應該調查扭曲文告內容的網站負責人,對方故意扭曲文告內容制造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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