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抗議廠商不退貨政策 雜貨商會籲同業少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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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鑾30日訊就)馬來西亞雜貨商聯合會總會長方志民認為,某知名廠商在柔佛州實施的不退貨政策不友善也不合理,呼籲同業關注並作出抗議,減少銷售該廠商旗下的商品,以表達被迫承擔損失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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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廠商旗下有許多用品及食品,過去半年內在柔佛州實施不退貨政策,除了損壞的貨品,他們拒收柔佛州雜貨商食用期限將至或滯銷商品的退貨,讓賺取薄利的雜貨商蒙受虧損,是零售業者無法承受的。”

 

 

 

他指出,廠商雖已提供用品1.5%及食品0.6%的進價折扣,但對賺取蠅頭小利的雜貨商仍太少,無法負擔虧損,並認為不退貨政策的開始將成為足以燎原的星星之火,恐燃燒至全國同業。

 

 

 

雜貨商蒙受虧損

 

 

 

“廠商在生產商品時應已算及耗損和退貨的成本,如果不退貨應該降低售價,因為這個品牌是他們的,廠商有責任收回,而不應該將此風險轉嫁雜貨商或代理及批發商承擔,因為虧損1支我們都受不了。”

 

 

 

他強調,因市場需求,無法抵制不賣該廠商的商品,該會將告訴同業,減少銷售無法提供退貨服務的商品,轉而大力支持能提供退換貨的商品。

 

 

 

他認為,商家在不能退貨的情況下,依舊會把商品放至架上直到食用期限的最後一天,甚至有可能在過期後仍盼望能售出以降低損失,相信最終受損的則會是該廠商的品牌形象。

 

 

 

他希望廠商勿忘初入市場時,獲得雜貨業者的大力協助,包括樹立品牌及開拓市場,並提及大部分食品廠商都會定期協助雜貨業者巡視庫存,在臨近保存期限時回收商品,做退換貨的服務。

 

 

 

他也提及應與廠商交涉及協商,若是熱銷商品在合理的條件下是可以接受不退貨政策,但不能一律不能退,他鼓勵同業面對此類問題時可以向該會反映,集合眾人之力向廠商爭取合理的解決方法。

 

 

 

方志民是昨晚出席居鑾雜貨商公會暨居鑾酒商公會成立73/58週年紀念暨第45/32屆理事會就職典禮聯歡宴會後,發表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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