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性錯誤 檳市廳敗訴 車停格外無罪

(檳城18日訊)公正黨前州議員拉文3年前接獲檳島市政廳開罰單,指他違例將車子停放在停車格外,拉文過後因沒繳罰而被控上交通法庭。今早,推事莫哈末阿敏基於執法員在當天沒證明違例者是車主本人,出現了技術性錯誤,而宣判拉文無需出庭答辯,獲無罪釋放。

這相信是首宗檳島市政廳傳控停車違例者上庭卻敗訴的案件。拉文的代表律師峇日星說,此案在檳城成為先例,顯示市政廳罰單存有許多技術性錯誤問題,接到罰單者可上庭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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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文被指於2014年3月11日上午10時38分,將車子停放在喬治市法庭附近的敦賽雪峇拉巴路的檳島市政廳(MBPP)停車格外,因而觸犯2014年檳島市政局(MPPP)陸路交通條例(停車格)第5(1)條文,即司機或車主禁止將車輛停放在市政廳停車格範圍以外的地方。

但是,推事判決時說,控方無法證明車主就是觸犯有關條例者,因此裁決答辯人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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