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拉登嘉楼17日讯)一对情侣承认于去年12月涉及“准备进行性行为”罪名后,选择接受伊斯兰教法鞭刑,以避免入狱及因无力缴付罚款而承担更重刑罚。
两名被告分别是莫哈末沙米(25岁)及哈菲卡古拉图(23岁)。两人表示,由于没有足够经济能力缴付罚款,同时希望避免被判监禁,因此选择接受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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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各鞭4下
登州伊斯兰高庭法官聂莫哈末沙拉里尔在两人认罪后,判处他们各鞭打4下。
根据控状,这对分别担任罗里司机及食店助手的情侣,于2025年12月4日晚上10时45分,在马江县一栋建筑物后方停泊的一辆轿车后座,被发现处于半裸状态而遭执法人员逮捕。
两人因此被控触犯2001年登嘉楼伊斯兰刑事法(酌情刑罚)法令第29条文,即“准备进行婚外性行为”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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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条文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监禁最长3年、鞭刑不超过6下,或上述刑罚的任何组合。
法官随后谕令,两名被告的鞭刑将在14天上诉期届满后,于6月7日在马江监狱执行。
此案由登州伊斯兰检控局副检察司负责提控,两名被告则没有律师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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