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逼9歲學生口交‧保安員監2年1鞭
(柔佛‧新山)27歲小學保安人員承認在校園廁所裡強逼一名9歲小學生為他口交,結果被判處坐牢2年及打鞭1下。
今日(週一,8月2日)上午,來自居鑾拉央拉央的阿末巴西爾在新山第一推事庭,被控於去年1日4日清晨6時30分至7時之間,在新山淡杯柏伶花園國小廁所強逼9歲小童為他口交,導致後者蒙受身體與心靈上的創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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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觸犯刑事法典377E唆擺14歲以下兒童進行猥褻行為條文。在這項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處坐牢5年及罰款。
被告認罪後,推事瑪薩娜作出判決,刑期可由被告的被捕日算起。這起案件是由阿芝麗娜副檢察司主控。
案情顯示,被告在犯案的第4天落網,並且遭警方檢控,被告因為無法繳付保釋金而被扣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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