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3日訊)承認擁有及駕駛豐田vios复制車等罪名,30余歲男子被罰1萬2150令吉。
玻州陸路交通局今日發文告說,是名30余歲男子在推事面前承認犯下4項罪行,分別是使用假車牌號碼与沒有路稅、抵触交通法令第108(3)(法)條文,使用沒有登記的車輛、触犯第7(1)條文,及沒有保險則触犯第90(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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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一自雇人士,于2016年被玻州陸交局在加央拉惹賽阿威路4.6公里處被發現擁有及駕駛該輛复制車,期間多次缺席上庭,而在法庭發出逮捕令后才于昨日上庭面控。
玻州陸交局主任法蒂瑪表示,該局于2019年至今已充公54輛复制車,其中49輛經已被拍賣,而該局將會繼續嚴查复制車,并采取行動對付擁有及駕駛者。
此案由玻州陸交局提控官沙杜丁負責,推事為茜蒂諾哈斯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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