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
承認擁复制車 男子罰款逾萬

(加央3日訊)承認擁有及駕駛豐田vios复制車等罪名,30余歲男子被罰1萬2150令吉。
玻州陸路交通局今日發文告說,是名30余歲男子在推事面前承認犯下4項罪行,分別是使用假車牌號碼与沒有路稅、抵触交通法令第108(3)(法)條文,使用沒有登記的車輛、触犯第7(1)條文,及沒有保險則触犯第90(1)條文。
Advertisement
被告是一自雇人士,于2016年被玻州陸交局在加央拉惹賽阿威路4.6公里處被發現擁有及駕駛該輛复制車,期間多次缺席上庭,而在法庭發出逮捕令后才于昨日上庭面控。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