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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与鄰居母羊人獸交 樂齡人士監六年

(新古毛24日訊)上個月被控在鄰居屋后与一頭母羊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的樂齡人士,今日在地庭被判坐牢6年。

法官努魯馬迪雅是在擁有3項非禮罪前科的沙里哈山(60歲)改口認罪后,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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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諭令被告在出獄后,須接受警方監視一年和尋求輔導。

被告是于11月25日在地庭面控,法庭當時擇定此案在今日過堂。

法官在下判前詢問上述母羊的死因,主控官凱潤妮莎副檢察司告知,這是肺部衰竭所致。

被告也在庭上确認證物,包括通譯員向他出示的母羊照片,以及他在事件中被扣押的衣物,分別是一間綠色T恤和褐色長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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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出,被告于2021年7月27日中午1時33分在万撓甘榜雙溪布雅(Kampung Sungai Buaya)的一間房屋后方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377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獄長達20年及罰款或鞭笞。

較早前,被告的辯護律師慕依祖丁要求法庭施以合理的刑罰,以及讓被告的坐牢刑期從逮捕日算起,理由是其當事人已經知錯。

“被告是一名獨居樂齡人士,鑑于此條文闡明鞭笞刑罰,因此希望不會施以這項刑罰。”

凱潤妮莎則要求法庭向被告施以相應的刑罰。

根据案情,一名45歲的女子听到屋后的羊欄傳來羊的哀嚎聲,因此揭發此案。

這名女子走到羊欄時發現一名他所認識的男子,半裸的站在她所飼養的羊旁邊。

在事機敗漏后,嫌犯就馬上逃离現場,以及過后展開的檢查發現,遭該男子侵犯的母羊已經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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