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地方

批付款憑證予合伙公司 首席營運官涉濫權不認罪

(加央8日訊)一名前玻州馬大有限公司高科技辦事處首席營運官涉嫌濫用權力批准總額8205令吉的付款憑證,今早被大馬反貪會提控上加央地庭時不認罪,案展9月9日過堂。

庭主諾莎哈也允許現年51歲的被告祖乃迪以1万5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而基于被告現今在汶萊工作,因此庭主也諭令他每月前往砂拉越州林夢區大馬反貪會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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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面對三項控狀,指控在2018年8月2日及3日,在玻州馬大有限公司高科技辦事處首席營運官辦事處,批准3張分別款額為2652令吉50仙、2900令吉及2652令吉50仙的付款憑證予SWZ技術咨詢公司、作為舉辦2018年教育与信息技術國際會議的費用,然而被告也是該公司的合伙人之一。

被告行為已抵触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23條文(694法令),并可根据該法令第24(1)條作出判罰,罪成可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及罰款不少于賄款的5倍或1万令吉,視何者為高。

此案副檢察司為穆哈末阿克瑪,被告辯護律師則是穆哈末哈基哈菲宜,被告今日也在友人協助下繳付保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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