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期間非法途徑離馬 嘉馬再被控4千保外

(吉隆坡18日訊)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因於5月間在醫院遭警方扣留期間,在沒有合理原因下,通過非法途徑離開馬來西亞,而於今日在移民局法令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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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的嘉馬在否認有罪後,獲得安邦推事庭批准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

身穿黑色外套搭配藍色襯衫的嘉馬,在警方的押送下於上午10時50分達安邦法庭,並於中午約12時進入庭內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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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現場攝影記者的鏡頭,嘉馬始終臉帶笑容。

根據控狀,嘉馬被指於5月25日離開安邦Ampang Puteri KPJ 專科醫院,在沒有合理原因下,通過非法途徑離開馬來西亞,抵觸移民局法令(A150)(2002修正)第5(1)條文,以及在相同法令第5(2)條文下犯錯,並可在相同法令第57條文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他可以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抑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嘉馬在通譯員念完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主控官吳奕玲副檢察司建議法庭讓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

另面對3控罪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莫哈末英然以保釋金是為了確保被告按時出庭為由,加上被告早前已為面對的數項控狀繳付超過2萬令吉的保釋金,建議法官允許被告以較低與合理數額的保釋金保外。

推事莫哈末菲道斯允許被告以4000令吉保外,同時擇定案件於9月24日過堂。

另外,莫哈末英然也向莫哈末菲道斯提出申請,要求法庭歸還其當事人護照,因為其當事人需要出國處理生意上的事情。莫哈末菲道斯表示,被告護照是證物,屬於警方權限。

嘉馬於5月25日住院期間,被控於去年10月5日在沙亞南雪蘭莪州政府大廈的大門外用鐵鎚砸碎酒瓶抗議,製造公共騷亂,他過後於5月27日逃出馬來西亞,潛逃到印尼。移民局隨後證實,已被列入移民局黑名單的嘉馬,是通過非法途徑到印尼。

在潛逃約一個半月後,警方於7月5日從印尼“接回”嘉馬,並即刻押往法庭面對從醫院逃離警方扣留的罪名。為避免嘉馬再度潛逃,推事庭拒絕讓嘉馬保外,必須收押監獄。

嘉馬代表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於7月31日向高庭申請檢討對嘉馬的保釋,最終獲得高庭法官批准分別以1萬令吉及各5000令吉,另加3名擔保人,針對他所涉及的三宗案件保外候審。

嘉馬也因在509大選對民主行動黨支持者動粗,而於9月13日在大港推事庭被控蓄意傷人;也因剪下沙白安南縣議會封條及撕除查封告示,抵觸沙白安南縣議會條例第43條文。他對對這兩項控罪也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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