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平靜號 船主斥大馬違庭令

(吉隆坡8日訊)豪華遊艇“平靜號”的船主平靜(開曼)有限公司控訴大馬政府,強逼“平靜號”開往大馬的做法,已違反印尼法院的裁決及美國的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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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今日發給路透社的文告指出,雖然印尼法院和美國法庭的審訊,對該遊艇的地位出現互相矛盾的結果,但這兩項訴訟程序至少是透明及公開的,因平靜(開曼)有限公司獲得爭辯和陳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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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很不幸的,大馬政府對遊艇的扣押及充公,卻沒彰顯透明和公開的做法。” 

 

平靜(開曼)有限公司在這之前認為遊艇移交給大馬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及非法的”,因此,該公司向美國法庭提出上訴,以針對遊艇移交給大馬的裁決進行挑戰,同時也挑戰了印尼警方取得一份“將遊艇交由大馬接管”庭令的合法性。 

 

根據新加坡The Independent引述馬新社的報告指出,一名代表大馬政府的律師宣稱,一項有關誰才是平靜號真正船主的調查行動,須耗時6至9個月才有結果。

 

該律師說,若沒人來認領該遊艇的擁有權,那麼調查行動不必耗時這麼久。

 

另外,一封發給新加坡The Independent網站的電郵透露,平靜(開曼)有限公司指控大馬及印尼警方無權扣押該遊艇。 

 

該網站聲稱,若要索取該遊艇,平靜(開曼)有限公司必須證明本身與劉特佐不熟悉,而且也須證明是使用合法資金購置遊艇,而非使用一馬發展公司(1MDB)的非法現金購買。

 

報道指出,船主聲稱該遊艇根本與劉特佐無關,而且平靜(開曼)有限公司是使用合法資金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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