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托運行李被調包慘變運毒 男子坐3年冤獄無罪釋放

(莎阿南18日訊)一名45歲男子3年前在機場托運行李後,行李箱卻被偷走,甚至行李托運資料貼紙遭人移花接木貼在裝有冰毒的行李箱,以致他因此被控販毒,更因審訊期間不獲保釋而坐了3年冤獄。

根據控狀,被告林順發(餐館助理)是被指於2019年5月16日早上7時,在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登記處運送1公斤869克冰毒,因此抵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下被控,可與該法令第39B(2)條文同讀。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沒面對死刑,可被鞭笞不少於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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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經過兩年多的審訊,高庭法官拿督亞茲今日宣判被告運毒控狀表罪不成立,當庭獲釋。

法官指出,控方無法證明藏毒行李箱是屬於被告的,還有為何寫上被告資料的托運資料貼紙是以釘書機釘在行李箱?

被告辯護律師李瑞銘受詢指出,被告是3年前計劃到台灣打工時被指運毒,並於同月20日被控。

他說,由於被告是在販毒條文下被控,因此不獲準保釋,除了出庭受審,他在過去的逾3年來,都被關押在雪州雙溪毛糯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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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銘說,被告當年托運的行李箱已經不見了,迄今仍沒有找到。而涉案行李箱不屬於被告,而且貼在行李箱的托運資料貼紙有被撕開重新釘回的痕跡,加上行李箱內的大尺碼衣物也與被告瘦小身材不符。(BPK)

律師團仍待命

李瑞銘是受被告家屬委托而成立律師團為被告辯護,律師團包括拿督哈尼夫、李飛、莎希拉及已故陳德佑。他說,雖然被告林順發已無罪釋放,但律師團仍會待命,以便日後控方若就此提出上訴時為被告辯護。

“為嫌犯洗刷冤屈是律師團的目標,也是已故陳德佑的遺願。”

他也說,被告林順發的家屬深信被告無辜,他們家境清寒,因此湊錢聘請律師抗辯的過程,對家屬和被告都十分煎熬,加上疫情拖延審訊,這也都讓家屬對被告案件裁決日夜難安。

李瑞銘表示,如果被告被判死刑,家人將無法與他團聚,家屬在聞判後都不禁落淚,也十分感謝律師團過去3年方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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