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打淡虎控10人 火箭2議員與8人

(馬六甲29日訊)行動黨森州龍城區州議員P古拿、甲州牙力區州議員沙米納登,以及馬六甲綠色工藝機構總執行長占德魯,因涉嫌支持淡米爾之虎(LTTE)組織,今早被帶到馬六甲愛極樂地庭面控。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巴雅萬在被告面控後,宣布擇定12月16日同在愛極樂地庭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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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沙米納登(34歲)一共面對兩項指控,首控狀指他於2018年11月28日,晚上8時半至10時50分之間,在愛極樂高原的禮堂,在知情下支持淡米爾之虎(LTTE)組織,因此觸犯刑事法典130J(1)(a)條文,並可在同個條文下被罰。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不超過30年,或罰款,或充公用於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動的財物。

次控狀指他於今年10月10日早上10時25分,在位於甲州政府大廈內的辦公室,被發現手機內,擁有與恐怖主義有關或與淡米爾之虎(LTTE)組織有關的物件,觸犯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一旦罪成,被告可被罰坐牢不超過7年,並銷毀有關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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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被告P古拿(60歲)被控於2018年11月28日,晚上8時半,在愛極樂高原的禮堂出席一項活動,並在知情之下支持淡米爾之虎(LTTE)組織,因此觸犯刑事法典130J(1)(a)條文,同時可在同個條文下被罰。

案定12月16日過堂

第三名被告占德魯(38歲)被指於2018年11月28日,晚上8時半至10時50分之間,在愛極樂高原的禮堂,在知情下支持淡米爾之虎(LTTE)組織,觸犯刑事法典130J(1)(a)條文,並可在同個條文下被罰。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不超過30年,或罰款,或充公用於支持或有意支持恐怖活動的財物。占德魯除了在愛極樂法庭面控,也在馬六甲亞羅牙也法庭面控。

行動黨法律局主任兼武吉牛汝區國會議員藍卡巴星之後表示,他將代表3名被告提呈書面申請,以把案件轉交到馬六甲高庭。

藍卡巴星:案件申請移至甲高庭

藍卡巴星在地庭外向媒體表示,地庭法官有權限允許保釋,但法官在聽取雙方的陳詞後,包括他所提出保外的申請,並沒有作出任何決定,也沒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只宣布案定12月16日過堂。

“我將會以書信方式向法庭申請,將案件移至馬六甲高庭,因為這是有關國家憲法的案件,預計明日就能提呈,希望法庭星期四能夠聽審我方的陳述。”

他指出,3名被告是在刑事法典130(J)條文下(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為)被提控,據知是淡米爾之虎(LTTE)組織。目前他們所獲得的資料就是如此,並沒有更多關於被告被指控或犯罪的資料。

3人的律師團隊,還包括甲州魯容州議員楊勝利、亞沙區國會議員謝琪清、森州上議員拿督A.K達斯、阿瑪迪斯以及莫哈末慕海米。

另一方面,此案件由莫哈末依思甘達副檢察司主控。他表示,由於案件是在刑事法典6a章下所提控,因此地庭沒有權限允準保外。

他也強調,地庭沒有權限裁決或審理國家治安的案件。

執行長另控1罪

被指涉嫌支持淡米爾之虎組織的甲州綠色工藝機構首席執行員詹德魯,今日也在亞羅牙也地庭面對另一項控狀,此案擇定12月16日過堂。

森美蘭州龍城州議員古拿、馬六甲州行政議員兼牙力州議員沙米納登和詹德魯今早在愛極樂地庭面控後,3人隨後一起被帶往亞羅牙也地庭。

詹德魯在亞羅牙也地庭面對的控狀,指他於2019年10月12日約早上10時20分,在亞羅牙也甘榜武吉巴萊,被發現手機內含有與淡米爾之虎組織有關的文件,因此抵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及充公相關物品。

支持者抵法庭為3被告聲援

今早8時開始庭外便陸續有支持者抵達給予3名被告聲援,除了家屬,到場的還包括行動黨元老兼依斯干達公主城國會議員林吉祥、人力資源部長古拉、甲行政議員兼甲行動黨主席拿督鄭國球、甲市區國會議員邱培棟、甲行政議員兼彭加蘭峇株州議員諾依占、森州亞沙國會議員謝琪清、甲州副議長拿督黃和平、甲州行政議員拿督林秀凌、森州行政議員陳麗群、格西當州議員謝守欽、馬口州議員張聒翔、雙溪比力區州議員劉天球等。

從8時半開始,法庭戒備森嚴,位於3樓的地庭有警方站崗,不允許支持者及媒體踏入,只允許至親、國州議員、律師團進入。

據悉,案件於早上9時半開始進行面控,不過媒體仍不獲準進入採訪,後來劉天球向警方極力請求之下,記者才被允許入內,不過當時案件已接近尾聲。

3名被告是使用法庭內部的特別通道被帶入法庭,當3名被告被帶出地庭時,媒體也被請出,大批媒體只好在法庭的大門外守候。

3人直至早上10時40分才被帶離法庭,占德魯則再被帶往亞羅牙也法庭面控。

2男禁保釋  雷爾將上訴

(江沙29日訊)兩名印裔男子因涉嫌支持淡米爾之虎(LTTE)恐怖組織活動,今早被控上江沙地庭。法官不允準被告保釋,並擇期11月28日在吉隆坡高庭過堂。被告辯護律師表示明日將到怡保高庭,針對其當事人不獲準保釋一事提出上訴。

兩名被告分別是來自吉打州魯乃的阿利爾溫丹(27歲,技術人員)以及來自和豐武吉美丹花園的巴拉慕古蘭(37歲,德士司機)。

根據控狀,阿利爾溫丹被指於2014年12月28日約6時30分至晚上11時45分,在江沙市議會(和豐禮堂)一場活動中支持淡米爾之虎,此舉觸犯刑事法典130J(1)(a)條文,即支持恐怖主義活動,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控。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少過30年或罰款和充公企圖或用在上述罪行的財物。

第二名被告巴拉慕古蘭則面對4條控狀,首控狀指他於2014年12月28日下午約6時30分至晚上11時45分之間,在和豐江沙市議會禮堂舉行的一項活動上,支持恐怖組織淡米爾之虎,此舉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1)(a),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控。

在此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終身監禁,或不超過30年監禁,或罰款和充公進行或企圖進行上述罪行的財物。

次控狀指他於本月10日早上約9時50分,在和豐武吉美丹花園門牌52號的住家內,擁有含恐怖活動元素或涉及恐怖組織淡米爾之虎的物品,此舉觸犯刑事法典130JB(1)(a),並可在同一條文下被控。罪成者可被判不超過7年監禁或罰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第三控狀指他於本月10日早上9時50分,在和豐武吉美丹花園展示有關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的物品,此舉觸犯刑事法典130JB(1)(b)條文,即支持恐怖活動。罪成者可判不超過7年或罰款及充公任何涉及的物件。

第四控狀指他於本月10日早上9時40分左右在和豐德士站,被發現一台手機內含恐怖活動元素或涉及恐怖組織淡米爾之虎的物品,此舉觸犯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處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

兩名被告今早在武吉阿曼反恐組警員的押送下,於今早8時45分抵達江沙地庭面控,被告約20名親友及倪福齊律師皆到場為兩人打氣。

此案主控官為阿里夫阿里拉夫副檢察司,辯護律師團以雷爾為主,另兩人是馬修和法漢。

被告辯護律師行動黨日落洞區國會議員雷爾要求保釋兩名被告,但法官羅海達不允準,並擇定案件於11月28日在吉隆坡高庭過堂。

雷爾不滿法官不允準被告保釋,他指被告的控狀是在刑事法典下被控,控狀內容沒有提及任何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的字眼,理應獲得保釋,他將於明日到怡保高庭提出上訴。(BPK)

手機內擁淡虎文件  2被告不獲保釋

(北海29日訊)警方今日將2名涉及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活動(LTTE)者提控上北海法庭。

2名被告是在下午1時40分,在警方武吉阿曼防恐部隊官員荷槍實彈,及數輛警車護送下,乘坐一輛客貨車抵達北海法庭。

2名被告分別在不同樓層地庭被控,案展至12月16日過堂,皆不允被保外候審,暫時扣押在雙溪毛糯監獄。

其中一名被告姆汝甘(29歲,保安)被控於10月12日下午3時16分,在峇東丁宜輕工業區一間公司的停車場,被搜出手機內擁有與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活動相關的文件。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被告在同月同日下午4時15分,在威中住家內擁有與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活動相關物品,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代表律師N阿西蘭說,被告患有癲癇病,若是突然發病,希望警方能將被告送院接受治療。

另外一名被告為丹納加拉(26歲),他是在本月12日上午10時,在大山腳武武吉敏惹工業區被警方扣查。當時,警方在其手機內尋獲與淡米爾之虎相關的文件,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第二項控狀指,在10月12日上午11時,在大山腳安寧園某間住家起獲關於淡米爾之虎的物件,牴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

2名被告的親友在上午11時許,便在法庭外等候,一看到被告抵達,一度抽泣流淚,更試圖走進被告身旁,但遭到警員阻止。警方在全國6州共逮捕了12名印裔男子,其中沙米納登和P古納為行動黨議員。

涉擁淡虎物品  教師不獲保釋

(雪邦29日訊)印裔教師涉嫌擁有與“淡米爾之虎”(LTTE)恐怖組織有關的物品,今早被帶到雪邦法庭面控。法官賽夫拉瑪宣布案件於12月16日過堂,且被告不得保釋。

根據控狀,被告孫德藍(52歲,國中教師)被指於今年10月12日約下午2時30分,在雪州瓜拉冷岳的住家被發現擁有與“淡米爾之虎”(LTTE)恐怖組織有關的物品,此舉抵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即收藏具有恐怖主義物品。負責此案的主控官為阿茲麗娜,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明白。

被告代表律師奇爾迪拉治表示,雖然明白在2012年國家安全罪行( 特別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者不能被保釋,但他希望法庭將被告健康欠佳的情況記錄在案。

他指出,被告患有糖尿病,且與醫院方面有就醫預約,他會盡快取得被告的醫藥報告,希望有關單位安排讓被告如期就醫。同時,他會要求案件盡快轉至高庭審理。

法官賽夫拉瑪表示,被告不能被保釋,但法庭會將被告的健康狀況轉告警方,確保當事人獲得適當的就醫安排。

今早,被告家屬一行約10人現身法庭,在被告出庭面控時,得以與對方見上一面。

明加控1罪

來自國大黨法律局的奇爾迪拉治事後受訪指出,目前該局有5位律師為共6名涉及相關案件人士辯護。

他說,他今早才被通知,孫德藍將於來臨的星期四在吉隆坡地庭面對另一項控狀,即在臉書發布宣傳“淡米爾之虎”的帖子,相信這對家屬而言是另一打擊。

他指出,被告已婚,育有一名7歲兒子,作為家庭經濟支柱的他被捕後,家人也陷入無助。

他表示,待案件轉至高庭後,他們會以各種有力理由,為被告爭取保釋。

涉收藏淡虎物品  準新郎不認罪

(昔加末29日訊)將在12月結婚的38歲律師樓遞送員涉嫌收藏恐怖組織淡米爾之虎物品而於今早被控,他在反恐蒙面特警押送下抵達昔加末地庭提控,面控時表示不認罪,地庭擇於本月18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德蘭被指於今年10月10日下午約6時30分,在昔市巴耶布來一棟建築里,擁有與恐怖主義有關,或與恐怖組織淡米爾之虎有關的物件,此舉抵觸刑事法典130JB(1)(a)條文,並可被同一條文下被判刑。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和充公相關物品。當通譯員念出控狀後,被告表示不認罪。

被告代表律師瑪德漢向法官拉茜拉求情表示,被告甫於今年6月完成背部手術,希望地庭能批準被告保釋繼續就醫。

本案主控官為副檢察司劉勤輝,他在庭上引用過去4宗要求保釋被拒的案例,並指審訊本案和批準保釋的權限在高庭,而本案也將從昔加末地庭移至其他地區的高庭進行審訊。法官與被告代表律師及主控官討論後,擇於本月18日為本案過堂,並請律師屆時呈上被告詳細的背部醫藥報告。

另一方面,劉勤輝表示被告將於星期四(10月31日)在吉隆坡高庭面對與本案相關的另一項提控,因此要求地庭批準把被告移至雙溪毛糯監獄。法官對此要求給予批準。

廢鐵商控2罪 妻:丈夫不是恐怖分子

(八打靈再也29日訊)一名28歲的印裔回收廢鐵商人因被指擁有與“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有關的物品,今早被押上士拉央法庭控以2項罪名。雖然律師認為被告應當獲得保外候審的權利,但是控方指此案是依照2012年國家安全法令(SOSMA)程序審理,因此法官最終拒絕被告代表律師的要求,並擇定12月16日過堂。

這名28歲的印裔男子卡萊慕吉蘭,雙手被上銬的他於今早7時許,在三四名便衣警察和2名全副武裝的特警押送下抵達士拉央法庭;法庭在上午11時開始審理此案。

根據首項控狀,被告被指於本月10日中午12時35分,在其位於萬撓聖淘沙嶺的住家,被發現擁有與“淡米爾之虎”有關的物品,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130JB(1)(a)(收藏具有恐怖主義物品)條文。

第二控狀則指出,被告於同一天早上9時30分,在同一單位門前一輛轎車上,被發現擁有與“淡米爾之虎”有關的物品,因此抵觸同樣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涉及者可被判不超過7年監禁或者罰款,有關物品也會被充公。

此案主控官羅海扎副檢察司在庭上說,由於此案是依照2012年國家安全法令(SOSMA)程序審理,因此被告不可保外候審。對此,被告的代表律師尤姬絲表示不滿,駁斥有關控狀並沒有指明將此案歸為SOSMA案件,相反的是可以獲準保釋的罪狀,因此被告應當獲得保外候審的權利。

被告律師也補充,被告是家里的經濟支柱,除了妻子之外,還必須奉養和照顧殘障的65歲父親,再加上今年4月因為一場車禍,被告的頭部和脊椎長期承受病痛折磨,必須定期到醫院覆診,因此要求法官瑪姿雅出於人道立場讓被告保釋。

法官因為控辯雙方提出的理由一度休庭考量,不過最終拒絕被告代表律師的要求,並擇定12月16日過堂。

另外,與被告結婚甫一年的達米瑪拉(27歲)聽審後難過不已,在庭外悲極而泣,並哭著說:“我要我的丈夫回來……我的丈夫不是恐怖分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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