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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槍埔2童疑遭虐待案 3人被提控上庭

(檳城17日訊)打槍埔2名孩童疑遭人虐待案,今日孩童的母親、外婆的男性友人與外婆都被提控上喬治市地庭,前兩者在認罪後,孩童母親被罰款1萬令吉,而男被告則坐牢18個月。

另一名被告是男童的外婆,她因上述兩名被告已認罪,而獲允許呈交陳情書以撤銷虐童控狀,案件將在下月18日開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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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分別是28歲的溫薇薇、41歲的林金文及54歲的黃韓敏(3人皆譯音),分別被控於2022年5月13至5月27日,在檳城打槍埔組屋某單位涉嫌虐待3歲及5歲的孩童,因此在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a)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檢控官在庭上指出,虐童案屬嚴重罪行,也涉及公共利益,因此要求法官判以合理刑法。孩童母親溫薇薇及外婆男性友人林金文在聆聽控狀後雙雙認罪。

溫薇薇的代表律師納齊亞指出,溫薇薇是一名沙爹檔助手,日薪只有50令吉,是兩個孩童的母親,被告事後非常後悔自己所犯下的錯誤,也保證不會重犯,希望給予機會改過自新。

法官莫哈末卡利指出,若被告不是兩名孩童的親生母親,他會判以最高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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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訓誡,即使是一隻狗也會愛護自己的幼犬,作為人類更應疼惜自己的孩子。在考量她為兩子之母後,他判以被告針對虐待兩名孩童,而各別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需各別服刑6個月。

另一方面,林金文的代表律師蘇京達巴星指出,被告單身僅有初中一學歷,是一名販賣椰子的小販。只是被告不幸在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錯誤地點,因此希望給予輕判。

法官指出,任何人都不容許虐待孩童,甚至同齡間的虐打也不允許,因此判決被告坐牢18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另外,黃韓敏的代表律師蘇京達巴星在庭上要求說,基於該案已經有兩人認罪了,因此希望可呈交陳請書以撤銷黃韓敏的控狀。法官同意此項要求,訂在下月18日開庭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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