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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族已缴PCB 陈棋雄促检讨CP500适用范围

(吉隆坡13日讯)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总会长陈棋雄呼吁政府和内陆税收局,勿将分期缴税通知(CP500)扩大或适用于已受每月预扣税(PCB)制度约束的受薪人士,包括仅偶尔从事顾问或咨询工作的退休人士。

他说,尽管该局宣布今年将豁免CP500未缴纳者为期1年的罚款,但关键并非是否处罚,而在于政策设计本身是否恰当、公平,并符合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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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500原本是为主要收入来源并非受雇所得的纳税人所设,例如企业经营者、房东及全职专业人士。这类纳税人的收入通常金额较大、持续性强,且不适用于预扣税制度。

“若将CP500套用于已通过PCB履行大部分纳税义务的受薪人士,无疑将造成额外且不成比例的预缴负担,加剧现金流压力及行政复杂性。”

CP500是一项针对拥有非受雇收入,如商业、租金和版税收入等个人所设的分期预缴税务机制。

陈棋雄在文告中指出,在实际执行层面,将CP500应用于仅有少量、偶发或不规律副业收入的个人,包括退休后偶尔提供顾问或咨询服务的人士,往往导致收入估算失准、合规难度上升,并带来不必要的财务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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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许多退休人士已不再拥有稳定月收入,而是依赖时间和金额皆难以预测的零散项目,在此情况下要求其预缴税款,显然并不合适。

“这类预缴要求,实质上迫使纳税人在尚未实际取得,或尚无法合理评估收入前先行缴税,违背渐进式税制应有的确定性、公平性和行政简化原则。

“对依赖固定储蓄及不稳定退休收入的群体而言,这种安排尤为沉重。”

他也指出,在当前高生活费、高利率和通胀压力持续的环境下,进一步压缩受薪和退休人士可支配收入的政策,恐削弱公众对税务管理的信任,并影响自愿合规意愿。

他也建议明确豁免仅从事非持续性、偶发性顾问或咨询工作的退休人士,前提是有关收入不构成正式或持续经营的商业活动,同时继续将CP500定位为仅适用于主要收入来源为非受雇所得纳税人的税务机制,以符合其原始政策目的和国际通行做法。

“同时,在任何可能对个人纳税人的现金流、合规负担及财务规划产生实质影响的政策调整前,进行有结构、有实质内容且具包容性的利益相关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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