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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頒LCS合約時非防長 “怪罪我不合理”

(吉隆坡7日訊)國防部前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說,由於並非他頒布瀕海戰斗艦(LCS)采購項目合約,因此這項目出現延遲交付並不能怪罪他。
“這不合理,因政府頒布相關合約時,我並非國防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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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9年4月至2013年5月,擔任國防部長。”
“巫統在線”引述阿末扎希接受“Malaysia Gazette”訪問時指出,任何導致瀕海戰斗艦出現延遲交付一方應負上責任,並向公賬會解釋。
公賬會“瀕海戰斗艦”采購課題聽證會報告指出,截至2020年10月28日,政府已支付60億8300萬令吉給寶實得海軍造船廠(BNS),以展開LCS建設項目,唯至今該公司尚未完成任何1艘瀕海戰斗艦。
報告提及,按照原定時間表,截至今年8月,當局應該要完成和交付5艘瀕海戰斗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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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指出,建設LCS的BNS公司是寶實得控股子公司,而武裝部隊基金局(LTAT)是最大股東。
“根據公賬會審計報告,當局是根據志期為2002年4月17日的直接談判采購申請指南,頒布合約給BNS。”
他指出,這顯然和他無關,何況LTAT本身是LCS建設公司最大的股東。
唯他說,他已經准備好在近期內,向公賬會供證或作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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