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希:須符合集會法條件 希盟集會守法就批

(布城25日訊)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說,只要希望聯盟遵守《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包括事先通知當局以及選擇適合的地點,當局將會以開明的態度,批准集會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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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他們的申請不符合條件,當局就不會批准他們的申請。”

他今日出席內政部月度集會後,在記者會上針對希望聯盟計劃於10月14日在八打靈再也東區大草場主辦大集會一事,如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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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扎希也批評前首相敦馬哈迪在擔任首相及內政部長期間反對舉行集會,不當權後卻搞大集會,顯見馬哈迪是一名沒有原則的領袖。

“當一個人在不同狀況與不同的時間時就逆轉,那就是一名沒有原則的人,有原則的人是不管身處何地,有地位與否都會秉持其原則。”

他不認為大集會會威脅到國陣。他說,淨選盟之前也曾多次主辦大集會,但國陣政權依然穩固。

“大集會也不會讓沉默的一群與希望聯盟站在一起,我相信這一群沉默的人還是會繼續支持現有的政府。”

有關馬哈迪挑戰國防部長兼巫統副主席拿督斯里希山慕丁在來屆大選到浮羅交怡決戰的問題,阿末扎希說,相互挑戰是他們的權力,因此交由他們各自去決定。

馬哈迪是緊隨希山慕丁挑戰馬哈迪到首相拿督斯里納吉的北根選區上陣後,反挑戰希山慕丁在來屆大選到浮羅交怡上陣。(L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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