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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被判DNAA 律師公會申請司法審核

(八打靈再也4日訊)大馬律師公會已向高庭提呈司法審核申請,以挑戰高庭批准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涉及47項貪污罪名而獲得“釋放不等於無罪”(DNAA)的裁決,包括要求撤銷前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於9月4日所做出的決定。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今日發表聲明指出,在詳細考慮阿末扎希案件的情況後,該公會決定採取法律途徑,並在不受到任何恐懼或偏袒的影響下,履行法定義務和維護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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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阿末扎希的案件是於2019年11月18日開審,初步證據成立。

“審訊進行77天,阿末扎希案件共15名證人已出庭供證,而案件已於今年9月4日進入答辯階段。”

她表示,扎希案件涉及國家和公共利益,並牽涉到當權者的刑事失信、賄賂和洗錢罪的嚴重指控;同時,該公會也考量到案件訴訟階段情況,以及扎希在行政層面上繼續掌握權力。

“大馬律師公會一致認為,總檢察長在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下,並不擁有絕對或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權。其範圍和限度應該有所限制,並以司法機構的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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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聲明中表示,該公會也向高庭申請調卷令(certiorari order),以撤銷丹斯里依德魯斯於9月4日批准阿末扎希獲得DNAA的決定。

聲明表示,該公會將向法庭申請職務履行令(Mandamus Order),以要求總檢察長向大馬律師公會提供所有資訊、文件、理由和細節,包括阿末扎希的陳情書,以作為申請DNAA的依據。

“公會也有權查閱法庭提呈的所有文件,包括法庭錄音、庭令和判決。”

她披露,司法審核申請的未密封副本、必要聲明和支持宣誓書,已於今日上午送達總檢察署。

“大馬律師公會強調司法審核的重要性,並在為了民主利益情況下,向行政和立法機關進行制衡,或在聯邦憲法基本結構受到質疑時提出適當的解釋。”

阿末扎希也是國陣主席,他在健思基金案中被控47條罪,其中12條為刑事失信罪、8條為貪腐罪、27條為洗錢罪。

儘管法庭此前裁定扎希表罪成立,不過9月4日,高庭批准控方的申請,阿末扎希獲得釋放不等於無罪的庭令,也讓這起案件迎來重大的轉折。

無論如何,鑒於“獲釋不等同無罪”裁決,控方此後仍可以就本案重新提控扎希。

律師公會在9月時,曾批評總檢察署撤控阿末扎希的解釋空洞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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