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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簽證系統涉貪案 高庭明年4月12開審

(沙亞南23日訊)高庭將在明年4月12日起,審理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紮希面對的40項外國簽證系統貪污指控案。

此案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聲稱,因有條件行管令,原訂10月12日的審訊已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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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根據法庭發出的電郵,高庭法官拿督諾林將在明年4月12日至15日、19日、20日至22日及26日至28日;明年5月3日至6日、24日、25日、27日及31日及6月1日至3日審理此案。

領銜主控團的拿督拉惹羅仄拉副檢察司提到,控方已將相關文件交給辯方,預料將傳召12名證人。

現年67歲的阿末紮希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內政部長,面對33項收取Ultra Kirana有限公司1356萬新元(約4136萬令吉)賄賂的控罪,以讓該公司繼續處理中國一站式服務中心及外國簽證系統,惟他否認有罪。

阿末紮希的代表律師是哈密迪及鄭寶德。他是在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間,在加影綠野山莊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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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控抵觸2009年大馬反貪污委員會第16(B)條文(受賄),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罰款不少於賄金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也是巫統主席兼峇眼拿督區國會議員的他,也面對33項在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下,指他在2014年至2017年收取1356萬新元賄賂的交替控狀,他同樣否認有罪。

他也在另外7項控狀下,被控身為內政部長,收取上述公司貴重物品,即現金15萬新元(約45萬令吉)、32萬令吉、1萬5000歐元(約7萬2884令吉)及1萬5000美元(約6萬1357令吉)。

他被控在2015年6月及2017年4月,在上述地點犯下罪刑,違反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收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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