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扎希案移沙阿南地庭高庭 駁回控方審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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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8日訊)吉隆坡高庭今日駁回控方要求重新審核吉隆坡地庭裁決,即批准前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被控7項在發放外國簽證事件上收取424萬新元案件移交沙亞南地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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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納茲蘭指出,地庭援引1948年初級法庭法令第104條文發出移交令,並沒有發現任何錯誤,因此駁回控方申請。
他提到,唯一挑起的課題是證人可以在吉隆坡供證而不是沙亞南。
他認為,基於巴生河流域道路及交通系統的發展,到沙亞南及吉隆坡沒太大差別,經常有住在沙亞南的人到吉隆坡及布城上班,同時日後若傳召辯方證人供證也不會考慮這個因素。
吉隆坡地庭在今年7月31日批准有關7項貪污控狀移交沙亞南地庭,這意味著將連同另外33項貪腐控狀,在沙亞南地庭一起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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