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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希外國簽證系統案 控方提出上訴

(吉隆坡31日訊)控方已經就沙亞南高庭裁決拿督斯里阿末扎希在外國簽證系統(VLN)貪污案的40項控狀全部表罪不成立提出上訴。

控方在29日入稟上訴中,對於法官拿督莫哈末亞茲慕斯達法的裁決,提出14項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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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聲稱,法官裁定控方未能提出確鑿證據證據阿末扎希表面罪名成立,在事實和法律方面都犯了錯誤。

控方說,在有足夠和確鑿的口頭證據和文件證明這一點的情況下,法官拒絕接受賄賂和在沒有任何回報的情況下從 Ultra Kirana Sdn Bhd(UKSB)獲取貴重物品的證據,這是錯誤的。

控方還表示,法官在將案件事實與拿汀斯里羅斯瑪曼蘇爾混合太陽能項目的賄賂案進行比較時,拒絕了向艾哈邁德扎希德行賄的證據是誤導了自己。

控方聲稱,法官在評估控方證人的可信度時犯了錯誤,因為他沒有考慮到他們在提供有關向副總理提供或匯款的證據時沒有惡意或隱藏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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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審法官錯誤地拒絕了控方證人的證詞,不僅理由不充分和不合理,而且還考慮了從未出示過的無關證據,並根據捏造的懷疑得出結論。

“法官犯了錯誤,因為他沒有考慮控方證人的證詞,即作為證據出示的分類帳是當前文件,並完全拒絕了它,即使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並非如此。”

控方的上訴定於 1 月 10 日在上訴法院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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