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

才出獄又犯案 青年認詐騙偷竊被判監打鞭

(太平9日訊)曾於2018年犯案被判監的男子,剛服刑從監獄外出,未料死性不改,仍舊憑著其高大俊俏外型到處招搖撞騙,結果再度落網,被判監禁1年6個月及鞭笞3下。

28歲的被告馬尼雅拉桑來自班諾丹絨,他今日面對3項欺騙及不誠實引誘交財物罪(刑事法典第420條文)以及1項住處偷竊罪(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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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對於4項控狀皆俯首認罪,太平第一及第二推事庭今判被告總共坐牢1年6個月及鞭笞3下。

首控狀指他在今年8月8日下午5時,在甘文丁高爾夫球俱樂部範圍內的公寓,冒充律師身份,引誘占德仁移交882令吉作為一宗不確實的民事案件辯護費用,觸犯刑事典第420條文,被判監禁1年及鞭笞1下。

次控狀指他在今年8月12日,在甘文丁部高爾夫球俱樂部範圍內的公寓內,引誘占德仁移交2234令吉作為一宗不確實的民事案件辯護費用,觸犯刑事典第420條文,被判監禁1年半及鞭笞1下。

第三控狀指他在今年6月24日冒充餐飲業負責人的孩子,並向一名訂餐的男子巴拉姆甘索取500令吉匯款,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被判監禁1年6個月及鞭笞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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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控狀指被告於今年5月2日至5月5日,在甘文丁第3巷住家內偷竊兩條價值1萬3000令吉的金鍊,觸犯刑事典第380條文,被判監禁1年。

被告被押往法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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