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手錶亮屏被誤為開車用手機 司機遭交警開罰需上庭

(新山20日訊)一名男子駕車中途,其智能手錶突然亮屏,結果,他遭交警攔截,而交警也指他邊駕駛邊用手機,並因此向他開罰單。

一名女網民近日通過在面子書社交群組發文申訴說,週二晚上10時左右,男友駕車載她途經地不佬城市廣場附近的路段時,突被交警攔截。

Advertisement

“接著,交警指我男友一邊駕駛一邊使用手機,並因此開出罰單。”

不過,這名女網民聲稱,其實是其男友手上戴著的智能手錶突然亮屏,讓交警誤以為是手機,但無論她和男友如何向交警解釋都無濟於事,交警最終依然開出罰單。

此外,柔州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主任古馬說,交警只會對邊開車邊使用手機的駕駛者開罰單,而智能手錶則不在其中。

“若事主堅稱無辜,可在被傳召上法庭時出示相關證據。”

ADVERTISEMENT

他披露,在這之前,邊駕駛邊使用手機的駕駛者若被取締,只需繳付300令吉罰款便了事,但從上月9日開始,交警被指示開出不能享有折扣的“NC罰單”(Non Compound),因此,邊駕駛邊用手機的司機再也無法直接繳付罰款了事,而必須上庭接受裁決。

“違例者可在1959年道路交通法令第10條文(LN166/59)條文下被控,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罰款1000令吉。”

詢及駕駛者在等候交通燈期間可否使用手機時,古馬說,由於在等候交通燈期間仍屬駕駛途中,因此,在這期間使用手機者依然會被取締。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