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指精液”案強姦無罪 養父母申“我們要翻案”

(吉隆坡14日訊)60歲公務員姦15歲少女被判無罪,引起社會嘩然,部長和非政府組織也看不眼要求翻案,受害少女的養父母正式提出申請,要求聯邦法院針對上訴庭的判決申請司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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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巴卡和羅斯米亞蒂聲淚俱下對記者表示,他們昨日從實蘭溝來到古晉,前往總檢察署申請對該案件進行檢討及重新審理。

羅斯米亞表示,養女在該事件發生後性情大變,不再穿裙子、她剪掉短髮、穿牛仔褲及寬鬆衣服,作男性化打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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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宗轟動國內外的案件,引起不少政治領袖和非政府組織的關注,首相署部長南茜蘇克利更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並呼籲政府通過聯邦法院條規第137條文的門檻需求,即程序上的不公平,重新檢討此案件。

馬來西亞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發言人表示,與成年人進行性行為的未成年少年、少女,應被視為性虐待的受害者,應獲得保護及支持。

少女的養父母今日原本要會見砂州福利、婦女及家庭發展部長拿督花蒂瑪阿都拉,希望該部可以協助他們爭取進行申請司法檢討,但部長不在,只好把訴求信交給其私人助理,。

該名六旬退休公務員是在政府部門擔任船夫,因替女同事接送養女上學及放學,而與她發生關系而懷孕產子。他在詩巫地庭被控4項強姦罪名成立判坐牢42年、打鞭11次及賠償4萬令吉,但4項判決同時執行。

不過,案件上訴至上訴庭時出現大逆轉,儘管脫氧核糖核酸(DNA)證實男嬰上訴人的骨肉,但辯護律師指上訴人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受害者私處,並非以生殖器官進行性交,不符合強姦定義,三司一致決定對方上訴得直,上訴人當庭獲得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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