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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頭借陌生男行騙 女教師罰款5千

(馬六甲7日訊)資深女教師將自己的銀行戶頭借給素未謀面的男子,結果被人利用其銀行戶頭作為欺詐用途而惹官司,她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時認罪不諱,被判罰款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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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哈斯琳娜(47歲)來自森州芙蓉,控狀指她於2019年7月17日至8月2日,介於早上11時12分至下午4時39分,在甲州中央醫院,不誠實隱藏及挪移本身銀行戶頭內2萬3200令吉的款項,而相關款項是透過不存在的買賣轎車交易所得,此舉已抵觸了刑事法典第424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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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過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本案由副檢察司拉烏達瑪茲曼提控,推事是莫哈末依祖安。被告辯護律師是賽依占。
賽依占代表被告向推事求情時說,被告投身教育界逾20年,丈夫也是一名公務員,育有4名孩子,年齡介於13歲至25歲。
莫哈末依祖安最後宣判被告罰款5000令吉,他在下判時希望被告能夠從中吸取教訓,提高警惕。
他也呼籲市民需小心謹慎,勿掉入詐騙集團的陷阱,如今詐騙案層出不窮,他本身也接獲不少自稱來自高庭的詐騙電話。(BPK)
女護士網上買車被騙
根據案情,詐騙案的受害者為一名印裔女護士,該受害者於去年7月16日瀏覽臉書,看到一項有關轎車買賣的廣告,於是聯絡對方,想以7萬令吉購買一輛本田轎車,之後也匯入3萬令吉作為抵押。
去年7月17日約下午6時42分,受害者將4萬4800令吉的款項匯入4個銀行戶頭,對方聲稱會到受害者工作的醫院見面並移交轎車。然而,直至去年8月24日,受害者無法與對方取得聯系,才驚覺自己受騙,隨後報警求助。警方調查後,得知銀行戶頭的持有者,即被告身份。
被告表示,自己曾把銀行戶頭資料及密碼交給一名不曾見面的英國籍網友,然而被告無法提供網友資料,加上本身是涉案銀行戶頭持有者,因而被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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