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0月收4.5億保費 就業險助2.6萬失業者
(八打靈再也23日訊)社會保險機構(PERKESO)首席執行員拿督莫哈末阿茲曼說,“就業保險計劃”(EIS)落實後截至10月所收取的保費達 4億5500萬令吉,足以從明年1月1日起為逾2萬6605名失業雇員提供臨時援助。
他說,在這項計劃下,約2萬名失業雇員,每個月可以獲得600令吉的津貼,最多3個月。
他告訴《星報》報導,就業保險計劃旨在保障43萬私人企業,年齡介於18至60歲逾660萬本地員工,凡投保超過24個月的失業雇員,都有資格申領津貼。
不過,《2017年就業保險計劃法案》第30條文闡明,失業僱員即投保人,若是自願辭職、合約屆滿、雇主和雇員同意終止合約、按合約完成工作、退休,以及行為不端被開除,將無法獲得索賠。
在就業保險計劃下,失業雇員可以申請的津貼包括求職津貼、提前再就職津貼、收入減少津貼與培訓津貼。
不遵守規則將終止津貼
莫哈末阿茲曼說,獲得津貼的失業雇員,必須遵守社險機構的規則,每月定期更新求職進展,否則該機構有權終止享有津貼的資格。
另一方面,僱主聯合會及職工總會等組織促請政府,提升就業保險計劃的透明度與完整性。
基於雇主必須需承擔賠償遣散費的風險,同時還要繳納就業保險計劃的保費,馬來西亞雇主聯合會執行董事拿督山蘇丁促請政府重新審查就業保險計劃。
他強調,政府必須確保就業保險計劃受益人不在《1967年勞資關係法》的第20條文下獲益,因有關條文保障員工在認為不合理解僱的情況下,允許重新申請前工作進行複職。
他說,就業保險計劃也對簽署固定期限合約的雇員不公,因為這些員工同樣為公司作出貢獻,但卻沒有在就業保險計劃下申領津貼的資格。
另外,馬來西亞職工總會總秘書所羅門指出,就業保險計劃缺乏有效的監督執法人員。
“這項計劃無法保證雇主會否隨意裁員,從而導致越來越多失業僱員濫用津貼。”
就業保險計劃下各項津貼
1.求職津貼
以月薪3950令吉為例(每月需繳納7令吉90仙)
首個月可申領月薪80% 3160令吉
第二個月可申領月薪50% 1975令吉
第三和第四個月可申領月薪40% 1580令吉
第五和第六個月可申領月薪30% 1185令吉
2.提前再就職津貼
若投保人成功獲得工作機會(待業報到中):可申領求職津貼總數的25%
3. 收入減少津貼
津貼額和求職津貼額相同
4. 培訓津貼
.每天日10令吉至20令吉
.推薦相關課程,最高額為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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