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用手機捉大象” 闖王宮男判後送精神院
(江沙2日訊)涉嫌嗑藥後駕車撞開王宮鐵門闖入的男子今日被帶往推事庭及地庭面控,他原本因擅闖王宮等4項罪名被推事判監2年9個月,不過地庭法官基於他在庭上說的一句“我老婆在宜力森林用手機捉大象”,諭令將他送院進行精神檢驗,原本下判的刑罰等精神報告出爐後再定奪。
根據案情,被告莫哈末洛曼(30歲)於5月25日上午約7時40分駕車到江沙王宮門口,向警衛表示蘇丹要見他,警衛不理會他的無理要求,詎料男子接著一邊喃喃自語一邊倒車,然後突然猛踩油門撞斷鎖住鐵門的鐵鏈及鎖頭,直奔王宮大樓。到現場支援的軍警立即將瘋漢包圍,瘋漢此時拿出刀和“槍”要反抗,不過瘋漢的“槍”一看就知道是玩具槍,軍警於是一撲而上制伏瘋漢。
經警方調查顯示,該名來自宜力的男子的職業為洋灰羅里駕駛員,其尿檢對安非他命及冰毒呈陽性。
今日出庭前,通譯員向被告表示會在庭上讀出其控狀,結果被告回稱“不用讀”,說怕浪費通譯員口水。
隨後,被告被帶往推事庭及地庭面控,他在推事庭共面對4項罪名,即刑事法典第427條文(蓄意破壞)、447條文文(刑事侵入)、第353條文(使用武力妨礙公務)及1960年軍火法令第36條文,被告對所有罪名表示認罪。
推事諾魯阿琪法判被告首項罪名監禁12個月,次項罪名3個月,第三罪名12個月及第四罪名6個月,全部刑罰分開執行。
接著,被告因也觸犯1958年腐蝕物、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被帶到地庭面控,一旦罪成,將面對不少過5年監禁,或最高10年監禁及鞭笞。
被告義務律師西蒂哈嘉要求法官允準被告送往醫院做精神鑒定。此時,法官羅海達詢問被告,“妻子今日是否有來法庭?從事什麼職業?”結果被告語無倫次說:“我的妻子用手機正在森林捉大象!”法官聽後,允準被告在醫院接受30天精神檢驗,直到鑒定報告出爐後再定奪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