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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法庭處理“阿拉”案 慕尤丁:“我曾拒絕火箭尋求庭外和解建議”

(八打靈再也17日訊)國盟主席兼土團黨總裁丹斯里慕尤丁對於聯邦政府撤回對“允許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上訴案的決定深表遺憾,並認為政府應該更小心處理涉及穆斯林敏感性和公共利益的課題。

他今日發文告說,在政府做出任何政策決定之前,此案應該交由法律程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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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如果上訴庭程序完成之後,有關決定依然對政府不利,那幺政府可以修改現有法律,以保障社會的和諧關系、實現多宗教社區和維護公共秩序。

他憶述,自己在希盟執政時期出任內政部長,當時行動黨部長曾要求內政部就砂拉越基督徒吉爾愛爾蘭挑戰禁用“阿拉”字眼一案,尋求庭外和解。

“我不同意這個要求,因為庭外和解的意思指的是內政部撤回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材光盤。”

他說,當時內政部的立場是,這起案件必須根據法庭的裁決和法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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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內政部當時的論點之一,即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出版物會引起穆斯林的焦慮,並可能對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造成威脅。

他指出,高庭於2021年批準吉爾愛爾提出司法審核申請時,國盟政府也認為必須將此案帶到上訴庭。

“在任何法庭案件中,若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滿,他們都可以將案件帶到更上一級的法庭上訴,這是常見的做法。“

他說,上訴的決定也符合柔佛蘇丹依布拉欣陛下和雪州蘇丹沙拉弗丁殿下的諭令。

他表示,國家元首陛下是吉隆坡、納閩和布城的伊斯蘭教領袖,馬來統治者則是各自州屬的伊斯蘭教領袖。因此,在這起事件上,政府必須尊重馬來統治者的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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